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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5、11号线站务及车站保洁(含上海地铁11号线花桥段)工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429   更新时间:2024-12-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轨道交通5、11号线站务及车站保洁(含上海地铁11号线花桥段)工作服务项目2024-FW-ZWBJ-02,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5号线站务工作服务项目自20252152027年1月14日止,合同期限为23个月。

11号线及上海11号线花桥段站务工作服务项目自2025年2月15日至2028年2月14日止,服务期限为36个月。

11号线保洁工作服务项目自2026年2月15日至2028年2月14日止,服务期限为24个月。

上海11号线花桥段保洁工作服务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2月14日止,服务期限为25.5个月。

实际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合同履行期限的调整。

3.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万元)

2024-FW-ZWBJ-02

苏州轨道交通5号线的36座车站站务服务工作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的27座车站站务及车站保洁工作;上海地铁11号线花桥段的3座车站站务及车站保洁工作。

11520.865974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提供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 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不低于200人的人力资源、物业服务、运营服务等服务外包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人数要求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5. 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业绩(须包含保洁服务,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服务内容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6.投标人缴纳社保人数应不少于1000人(人数以社保证明为准;分公司可认定为投标人人数);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范围;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人员;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上述第1、第2条资格条件要求,上述第3、第4、第5、第6条资格条件联合体双方互补满足。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联合体进行投标,如果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各方的投标资格。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4年1224日至2024年1230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1312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300/标段,售后不退,现场领取文件。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转账的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缴存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原件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2室购买招标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465079593409

5.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4)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完成信息注册截图。

注: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117日 上午08:45-09:30

2.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5117日 上午09:30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15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其它明确事项

1.投标人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400-998-0000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除外)。

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内容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九、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十、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12室

联系人:卢毅谢泽华

电话:0512-69899999-9111

邮箱:zhaobiaobu@sz-mtr.com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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