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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7
1.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段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重庆车辆段CRH3C型动车组PWMI、HMI屏委外修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CRH3C型动车组PWMI、HMI屏故障进行修复,同时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和谐3型动车组高级修检修规程>的通知》(铁总机辆〔2018〕211号)要求,参照五级修修程对CRH3C型动车组PWMI进行检修,中选方应在修理完成后提供合格证明。服务期限: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许可和认证要求(以下条件之一):(1)投标人须为本次服务项目配件生产原厂(西门子交通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或CRH3C型动车组主机厂(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2)取得配件原厂或主机厂授权的代理商。
3.2.2服务能力要求:须具有该项目检修服务能力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出具维修部件合格证明材料,维修部件质保期内故障2小时内响应并确定故障处置方案(提供书面承诺)。
3.2.3财务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最近6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为负数),须提供近2年(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时间开始据实提供)(注:如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财务风险过高,取消投标资格)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配件完成维修后,应满足招投标文件或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技术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具体要求:
(1)PWMI、HMI屏维修保养后应达到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配件维修保养使用的配件由乙方自行提供,并粘贴检修标签;若无法维修,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出具报告,同时将不能修复的配件返还给甲方。
(2)PWMI、HMI屏检修完成后,确保恢复到新品出厂时的同等技术性能,同时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和谐3型动车组高级修检修规程>的通知》(铁总机辆〔2018〕211号)要求,参照五级修修程对CRH3C型动车组PWMI进行检修。乙方应在修理完成后提供合格证明。
3.2.5.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以来国铁集团路局站段CRH3C型动车组PWMI、HMI屏委外修业绩1个 。
3.2.6.履约信用要求: 应附同类服务项目的外包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1份(须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2.7其他要求:
3.2.7.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3.2.7.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2.7.3 不接受在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2.7.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0年9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因自身违约、不按合同履约造成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诉讼或仲裁情况的查询结果截图)
3.8 其他要求:
3.8.1 须提供检修项目对应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质量管控制度、考核制度
3.8.2 近两年内无任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10 本次招标仅接受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请投标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10月7日起至10月11日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附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90148943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3年10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8.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如下:
(1)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中标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为:中标金额 3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5%计算;中标金额 3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3%计算;中标金额 5000万元以上、10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0%计算;1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0.8%计算。
(2)采购人与潜在投标人同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其全资(控股)公司的项目,采用商务洽谈、单一来源方式并招标成功的,由采购人自行组建评委评审的,可不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委评审的,按基础费用(3000.00 元/包件)收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段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铁路二村226号
联系人:魏良植
电 话:15215039880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项目联系人:马啸
联系电话:15123995183/(028-86450036)
邮箱:290148943@qq.com
11.其它
1.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