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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客运段普速列车商品经营权项目
三、招标业务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为招标人担当的普速列车商品经营销售工作承包商的选定。
(二)本项目划分以下为3个包件,包件分别报价,不得再分拆,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是最多仅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包件。(开标顺序依次为包件一、包件二、包件三,投标人中任意一包件后,不再参与其他包件投标。3个包件分别需有3个及以上投标人报名参加,未达到投标人数的包件按流标处理。)
包件一:北线列车商品经营项目经营权;
包件二:东线列车商品经营项目经营权;
包件三:西线列车商品经营项目经营权。
具体如下:
序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经营线路 |
经营范围 |
包件一 |
北线列车商品经营项目经营权 |
- Z8002/1长沙-张家界西
- Z297/5张家界西-北京西
- Z201/2北京西-三亚
- T398/7深圳-青岛北5.K1080/1079广州-武昌等5趟车
备注:Z8002/1、Z297/5、Z201/2,为同一车底套跑 |
列车商品销售 |
包件二 |
东线列车商品经营项目经营权 |
- T102/101深圳-上海南
- T170/169广州-上海南
- T212/211深圳东-上海南
- T152/151广州-南京
- K85/86广州-九江
- K326/325广州-温州等6趟车
备注:T170/169、T212/211,为同一车底套跑;K326/325全年241趟 |
列车商品销售 |
包件三 |
西线列车商品经营项目经营权 |
1.Z230/229深圳东-西宁
- T8302/8301广州-张家界西
- K814/813广州-达州
- Z332/1深圳东-成都东等4趟车
|
列车商品销售 |
备注:此项目运营线路为2023年第四季度运行图,后期如遇变动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经营的项目及要求
1.小营销售项目:方便面、休闲小食、饮料、铝罐装啤酒、40°以下塑料瓶白酒等,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有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不得销售高度白酒、香烟、过期、三无、玻璃包装的产品及其它招标人禁止销售的产品。
2.百货销售项目:旅行用生活用品、玩具等,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标准,有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不得销售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易燃易爆品、危及安全的产品、药品(含中草药成分的商品)、充电宝、书刊杂志、有价卡券、宗教产品及其它招标人禁止销售的产品。
3.水果销售项目:适合旅行途中食用的水果,无刺激性气味、不易腐烂变质。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标准,有营业执照、每批次农药检测报告等,不得销售开刀水果、不得销售腐烂变质水果。
4.每列车不超过4人销售,4人销售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允许的经营范围经过备案批准自行安排。所有经营产品须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上车经营,经营过程中接受招标人的监督。
5.上车经营的各类产品必须做到明码标价,未经批准及未明码标价商品不准在列车上销售,不得强买强卖,抬价销售。凡因未报批、乱涨价、强行出售的行为而引起的不良反映,招标人根据违规情节严重性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直至终止合同。
6.严格遵守铁路相关规定,如销售开刀水果,销售未经批准的商品,商品未明码标价,售货时在车内用电喇叭或在车内高声喧哗影响旅客休息,超时售货和私带无票旅客等情况时,招标人根据违规情节严重性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直至终止合同。
7.投标人的销售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经投标人培训合格后执证上岗,所有销售人员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违法记录,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0周岁以内无传染性疾病并取得当年有效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或暂住证)齐全。销售人员必须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方可上岗。
8.以上经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条款,以招标人最新管理办法实施。
(四)合同有效期一年,如合同履行期间,合作情况良好,经招标人履行审批程序后可按中标价格续签一年。因铁路政策调整或招标人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结算方式及周期。投标人中标后应当在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将本合同承包费总额的二分之一,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招标人。如未在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将本合同承包费总额的二分之一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招标人的,则合同未生效,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剩余部分承包费,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后履行的第6个月的最后10日前全部支付给招标人,如未按要求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合同履行期间,合作情况良好,经招标人履行审批程序后可按中标价格续签一年,第二合同年前6个月的承包费需在第一合同年履行的第12个月最后10日前全部支付给招标人,第二合同年后6个月的承包费需在第二合同年履行的第6个月的最后10日前全部支付给招标人,如未按要求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有任何业务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投标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它组织,具有与本项目经营相应的经营许可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
(二)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业务资质。
(三)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报价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四)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投标人成立并运行满3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证明,须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且不限于审计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报名。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1日20时至2024年1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ttps://cg.95306.cn/(国铁采购平台)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编号、标包号等)。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3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31日09时00分,地点为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西路7号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要求见招标文件。未按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能参加招标评审会。
八、其他特别约定
(一)中标人须遵守招标人关于列车商品经营的要求(具体见附件6),并签订承诺函,具备食品安全备查能力,能按规定提供投标人所经营产品每批次货品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质检报告等资质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
(二)中标人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须供应滞留列车应急方便食品,并提供应急方案。
(三)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指令性运输发生变化或政策调整要求(如:列车运行图调整、列车数量增减、列车车次路径变化等,并提供承诺函)。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黄女士
联系电话:020-6135829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159号广州客运段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广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5号
邮 编:510600
联 系 人:段工
电 话:020-61320735
电子邮件:GTWZ@gt-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铁路支行
账 号:440014007050593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