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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务段2025年机车保洁业务外包项目(嘉峪关片区)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233   更新时间:2025-8-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务段2025年机车保洁业务外包项目(嘉峪关片区)招标人为兰州局集团公司嘉峪关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兰州局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5年财务预算的通知》(兰铁财函〔202539号)、《集团公司机务部关于2025年机务系统业务外包项目评审会的纪要》(机检函〔202512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件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含税)

投标保证金(元)

技术要求

备注

1

嘉峪关机务段2025年机车保洁业务外包项目(嘉峪关片区)

1

78.9999

15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3.3 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3.4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3.4.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在(投标截至日前)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4投标人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采购;

(以“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供应商处理通报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其它投标人资质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817180020258221800(北京时间)前以邮箱方式进行公开报名、获取标书。

4.2投标人均可通过公开报名方式于20258221800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电子版、标书费回执单扫描电子版发送至ljgsfwlyy@163.com逾期发送、未发送指定邮箱或者未按照要求发送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内容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交纳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帐。标书费、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92900,地点为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形式函告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592900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上发布。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务段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嘉峪关机务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1809370307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931-4925993

电子邮件:ljgsfwlyy@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

市电:0931-4926168 路电:071-26168

9. 异议受理方式

9.1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9.2异议受理须知:

9.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主要内容规定的。

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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