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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8
一.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2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通信、信号系统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下文简称“8号线一期工程” )总体呈东南—西北走向,线路东南起于鄞州区姜村,西北止于江 北区江北大道,全长23.3km ,全部为地下线型式敷设。
8号线一期工程设站19座,其中换乘站9座;设一段一场,分别为下应南车辆基地和洪塘停车场,7 、8号线车辆段共址,且共用 一条试车线;设2座主变电所——谢家主变和傅家主变,其中,谢家主变为既有主变电所,与4号线共享;傅家主变为新建主变 电所,位于下应南车辆段内,与7号线、K2线共享。
8号线一期工程在姜村站预留往南延伸至国际会议中心条件,在江北大道站预留往北延伸至慈城新城的条件。 2.3计划工期:
487日历天(2024年3月1日-2025年6月30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 提 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 算)。
2.4招标范围:
I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姜村站至南苑站(包含)的供电系统施工,包含变电所(含全线的双向变流机组)、 DC1500V架空接触网系统、专用轨回流系统、AC35kV供电网络(含傅家主所至车辆段)、电力监控系统、区间动力照明系 统、区间疏散平台、隧道温度探测系统等的安装、试验、保修期服务等。
Ⅱ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江北大道站至南苑站(不含)的供电系统施工,包含变电所、DC1500V架空接触网系 统(含正线所有接触网隔离开关、接触网越区负荷开关、负地单向导通装置、专用轨接地装置、可视化接地系统采购)、专用 轨回流系统、AC35kV供电网络(含谢家主所至正线车站)、电力监控系统、区间动力照明系统、区间疏散平台、隧道温度探 测系统等的安装、试验、保修期服务等。
Ⅲ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19座车站、1座控制中心、1座公安分局及全部区间范围内的通信系统(专用、公安)、综 合监控、 自动售检票、门禁系统(机房侧)的所有设备及器材的安装、试验、开通、保修期服务等。
Ⅳ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正线信号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19座正线车站(8个设备集中站、11个非设 备集中站)的信号系统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及部分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开通、保修期服务等;1条外场测试线的设备 系统(包括信号、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等)设备的安装、拆改(除)、移设、调试等。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4个标段,其中I标段约26498万元, Ⅱ标段约25454万元, Ⅲ标段约11629万元, Ⅳ标段约6497万元。各投标人均 可就4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选择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供电、通信、信号系统安装施工-I标段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1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 1项的规定。
3.2.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 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书 (C 证 ) 。
本标段接受 联合体投标。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供电、通信、信号系统安装施工-Ⅱ标段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1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 1项的规定。
3.2.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 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书 (C 证 ) 。
本标段接受 联合体投标。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供电、通信、信号系统安装施工-Ⅲ标段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1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 1项的规定。
3.2.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铁路 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书 (C 证 ) 。
本标段接受 联合体投标。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供电、通信、信号系统安装施工-Ⅳ标段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1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 1项的规定。
3.2.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铁路 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书 (C 证 ) 。
本标段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电子交易平台运行
费),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9日09时30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董梦超
联系电话:0574-891601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675号新天地商务大楼10号楼2003室
联 系 人:陈芸、陈迪阳、赵天峰、孙莉莉
联系电话:0574-8839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