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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7-27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对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至2022年设计变更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本次项目上限控制价为100,000.00 元(含税),94,339.62元(不含税)。根据本集团公司要求,现就本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比选。
一、项目内容
对轨道地产公司2021年至2022年设计变更管理情况开展审计,包括设计变更流程的建立和执行中决策、审批、实施、反馈和成本归集分析等环节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设计变更事项真实性、合理性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促进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计变更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健全、完备,是否满足控制要求且满足公司业务需要。
1.检查是否建立设计管理、设计单位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是否完整和合理;
2.检查各项内控制度是否贯彻实施,审查设计变更前是否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进行审批,有无流于形式而造成管理失控;
3.检查设计任务书是否按公司制度进行审批,设计工作是否按计划节点推进实施;
4.检查设计成果(设计方案、施工图)是否按公司制度进行评审、审批;
5.检查设计变更是否按公司制度流程开展,是否存在先干后批的情况;
6.检查设计变更事项的审议、会签、审批、决策情况。
(二)关注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是否存在先施工后办理设计变更的情形,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剖析,是否真实、合理,依据是否客观、充分。
1.审查设计变更前是否进行必要性论证,设计变更是否非变不可;
2.审核是否确实存在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错漏或与现场不符导致无法施工而非变不可;
3.审查设计变更前是否进行经济性论证,变更产生的效果是否能覆盖增加的成本。在测算成本增加时是否对已按原施工图施工的工作进行费用计算;
4.审核设计变更事项涉及的动态成本统计分析工作情况,关注设计变更涉及的成本估算是否合理、结算及时性,对动态成本影响及目标成本控制;审核变更的成本增幅是否控制在目标成本的范围之内;
5.审核设计变更在技术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成本)与变更引起的损失进行比较,综合评判后再进行签发;
6.审核设计变更是否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7.审核设计变更是否存在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8.审核设计变更事项涉及的工程量增加准确性,关注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工程量只增不减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风险。
(三)设计变更事项的完整性。
是否按原施工图已经实施,若已经实施的实施完成的内容,预估费用等;审查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完整,需包括设计变更原因,责任归属。
(四)设计变更事项的实施情况,关注设计变更实施是否及时;关注设计变更事项的完工后跟踪反馈、台账日常管理情况,设计变更资料管理、归档情况。
1.审查设计变更是否确认按变更通知全部实施完毕;
2.审查是否建立设计变更台账,并做到一单一结,一月一清;
3.审查是否对设计变更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包括增加的成本及工期;
4.审查是否对设计变更的责任进行索赔;
5.检查竣工图审查工作是否按制度开展。
(五)关注是否存在由于设计服务供应商履行设计合同不力从而进行设计变更,导致轨道地产公司的项目成本增加,而轨道地产公司不追究设计服务供应商合同责任的情况;相关设计合同对上述情况是否在合同中对设计服务供应商有相应的合同责任约束。
1.检查是否有进行设计任务书、设计成果交底工作;
2.检查是否有签订完整合同,权、责、利划分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先实施后签合同的情况;
3.检查设计策划是否合理,是否按要求搜集的相关的设计资料;
4.检查设计单位的选择是否按制度执行(参照招采审计流程);
5.检查设计任务书内容是否合理、完整并经过审批;
6.检查是否明确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进度要求是否明确细化;
7.检查设计成果的质量、进度是否满足合同及项目要求;
8.检查是否进行了设计成果的审核;
9.检查是否组织施工图会审,会审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
10.核查设计变更发生的频数,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作为判定设计成果质量的指标;
11.关注由于预算或概算阶段设计的不完整或不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设计变更,从而使工程合同结算超出原合同,从而影响轨道地产公司项目成本管控水平的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
(六)关注设计服务采购环节中,是否存在以低价中标,最终通过设计变更提高设计合同的结算价,从而出现“低中高结”的不合理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
(七)关注设计变更是否有舞弊的发生。
(八)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部授权参与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营业执照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营业范围;
(2)持有合法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若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必须出具总部授权参与证明。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其中一家公司参与比选申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参与比选申请。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比选申请人自行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的招标招商中的招标公告处下载比选文件(见本公告附件)。
四、比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09:00
(二)地点:广西南宁市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2栋104会议室
五、比选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云景路69号
联系人:审计部/监事会工作部 蓝工 ;电话:18978986679;邮箱:nngdsjb9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