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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文化宣传设计制作项目 (第二次)询价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822   更新时间:2023-5-10  

 

1、询价概况

1.1项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瑶湖定修段、生米南车辆综合维修基地、蛟桥停车场、高新停车场及1、2、4号线站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1.2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暂定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18日,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1.3询价范围:本项目范围为南昌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3年度文化宣传设计制作,主要为运营分公司1、2、4号线各场段、主所、车站、列车等区域的日常文化宣传用品及国庆春节期间节日氛围布置品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3投标人须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相关工作满两年及以上。

2.4投标人近3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价为20万以上的广告设计制作类项目业绩。

2.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须拥有五年以上广告设计或制作相关专业经验,并至少配备两名平面广告设计人员,人员须满足艺术设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要求。

2.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投递投标文件要求及截止时间

3.1本次报价形式为书面密封报价。

3.2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签署加盖公章)(见格式1(内含1-1、1-2));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见格式2 );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见格式3);

(4)社会信誉承诺书原件(见格式4);

(5)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见格式5);

(6)广告设计制作类项目业绩证明(见格式6);

(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以及响应时间说明等信息(见格式7);

(8)投标人企业关联情况(见格式8);

(9)投标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相关工作证明(见格式9);

(10)其他相关资料。

3.3报价文件包装方式及送达要求: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于2023年5月15日10:00之前递交报价文件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州大街1196号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车辆综合维修基地运营大楼1010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迟到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联系方式

4.1采购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4.2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赣州大街1196号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车辆综合维修基地运营大楼

4.3联系人及电话:王女士 0791-82720126(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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