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300
更新时间:2025-3-14
1.招标条件
陇海线上行K1406+750~900风化剥落边坡增设防护设施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务系统购置重型轨道车等266个项目预计划通知单》(计建预﹝2024﹞49-4号)文件批复实施,项目业主为定西工务段,项目资金列支定西工务段2025年桥路技改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定西工务段,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陇海线上行K1406+750~K1406+900边坡。
项目规模:主要清理杂灌5600平方米,整修坡面5600平方米,增设锚杆3136米,坡面加固5600平方米等。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所有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50日历天,2025年03月20日至2025年05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定西工务段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计划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铁路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经验,或其他可以确保铁路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在同时投标,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投标不能超过两家。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5)投标人在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投标人在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人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8)投标人须提供近3个月内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9)投标人信誉良好,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工程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于2025年03月13日23时00分至2025年03月18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向gsljgczb@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有标段划分时)、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送投标申请报名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已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标书费缴费凭证(所有资料扫描件、标书费缴费凭证须合并成一个PDF格式的文档,文档命名为单位名称、标段),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标书费有效缴费凭证者,视为报名无效。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须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及其他缴款方式,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用途。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开缴纳。
(3)报名成功后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西)四楼工程项目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31日09时3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09时30分,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金轮宾馆13楼(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72号)。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递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以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递交保函原件。
凡未按要求出示上述资料者,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上述各项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函告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定西工务段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336号
邮 编:743099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1813991068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 编:730099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931-4926177
邮 箱:gsljgczb@163.com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账 号:104073832414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监督电话:市电0931—4926168、路电071—26168。
8.异议受理
受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理 人:徐工
电 话:0931-4950760
邮 箱:ljgs291776015@163.com
(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⑦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②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④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⑤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⑥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⑦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⑧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