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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招标

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电务段驻调度所联络员设置优化信号设备补强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634   更新时间:2024-7-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电务段驻调度所联络员设置优化信号设备补强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信号设备补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包:信号设备补强,包件项数为:见公告附表;
交货期为:自签订合同后十日内;交货地点:见公告附表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 A01包:信号设备补强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CTC设备须具备有效的由认证资质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CTC系统的物资采购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4日 09:00至2024年7月9日 17: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 09:30,地点为天佑大厦指定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务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靳女士

电 话: 010-51837117

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10-51899208,18911186052

传 真: /

电子邮件:272501860@qq.com

网 址: 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


9.其他

9.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三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9.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
9.3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8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2501860@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9.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开标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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