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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第六批次建管甲供物资(电梯、空调、梁底检查小车)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930   更新时间:2023-5-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川东至宜昌北第六批次建管甲供物资(电梯、空调、梁底检查小车)招标人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国内银行贷款占5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空调、梁底检查小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 建设规模: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线路起自汉口站,利用汉宜铁路17.9公里设线路所后新建线路向西,经汉川、天门、钟祥、京山、荆门、当阳至宜昌,接入宜昌至郑万高铁联络线闵家冲线路所,线路全长313.8公里,其中新建线路长295.9公里。 其他: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引入枢纽地段根据行车速度合理确定。最大坡度:20‰。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电梯、空调、梁底检查小车。 包件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7 个包件,具体为:DT-01(电梯)、DT-02(电梯)、DT-03(电梯)、KT-01(空调)、KT-02(空调)、KT-03(空调)、JCXC-01(梁底检查小车)。 交货地点: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计划交货期:2023年7月至工程结束。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电梯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许可要求之一。 (1)有效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A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的电梯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及有效的由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自动扶梯B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有效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2级(额定速度大于2.5 m/s)及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的由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自动扶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年营业收入(以每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近三年(2019-2021年或2020-2022年)不少于30亿元,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或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格的垂直电梯(至少达到载重1600kg和额定运行速度1m/s及以上)和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至少达到11米及以上)型式试验报告和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须提供12小时内现场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三份应用于铁路站房、地铁、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的供货业绩(三份销售合同明细表中应包含自动扶梯及垂直电梯,且每份销售合同中电梯的合同额不少于28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及对应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三份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证明材料(三份材料应包含垂直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运行一年及以上,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包含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6.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设备安装地(设区市级)设立常驻维保作业人员,且维修保养作业必须由原制造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的作业人员负责,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6.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投标人须出具非OEM产品的承诺函。 (二)空调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设备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物资的生产商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和履约记录。须提供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2019-2021年或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质量检验报告(KT-01和KT-02包件须出具风冷一体式冷水(热泵)机组至少达到单台制冷量1200KW及以上,KT-03包件须出具高效变频离心式水冷冷水机组至少达到单台制冷量3850KW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4小时内现场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供货业绩:投标产品须具有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三份应用于铁路站房、地铁、机场、商场、医院、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供货业绩(每个销售合同中央空调主机的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及相应的用户出具的运行良好证明材料(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包含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6.其它要求: 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产品生产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6.2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每个包件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生产商须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投标人须出具非OEM产品的承诺函。(三)梁底检查小车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认证和许可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或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五年内(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份应用于铁路桥梁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及履约情况证明材料。 7.其它要求: 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8日 00:00至2023年6月2日 23:59(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电梯:0元、电梯:0元、电梯:0元、空调:0元、空调:0元、空调:0元、梁底检查小车: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027-51127497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钦

电 话: 18569082101

9.其他

备注:“在所投包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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