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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第二次)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1487   更新时间:2023-12-20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202310110002

3、 采购范围及服务内容:(1)洗眼器、药箱、葡萄糖粉剂等药品采购,具体详见技术需求及数量表;(2)乙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负责回收一次合同清单内的过期药品,由甲方归口部门统一收集需换的药品和数量,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各线路物资总库)统一回收,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处理。

4、 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内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南宁地铁各线路场段物资总库。

二、 采购要求

1、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交易方式:账期交易。

3、 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4、 报价要求: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费、装卸费等。

5、 报价保证金:无。

6、 允许报价次数:2次。

7、 期望交货期:合同供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分批供货。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需求计划分批送货(暂定每季度1次,临时计划按交货通知执行),每批次按交货通知发出后30天内供货。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8、 质保期: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药械类质保期为12个月;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药品类按各种药品有效期质保,乙方所供药品有效期须大于每项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9、 注册资金:无要求。

10、 上限控制价(不含税价):869000.00元。

11、 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12、 收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内指定地点。

三、 补充说明:

1.比价人资格要求:比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证。

2、结果确定方式——低价成交。评审小组对通过线下或线上提交的报价文件同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报价总价(不含税价,下同)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总价最低的排名第一(①总价相同时,交货期较短者排名在前;②交货期也相同时,质保期较长者排名在前;③质保期也相同时,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本项目供应商。

3、比价文件包括:

3.1、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1);

3.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3 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证。

4、比价人既可通过线下报价,也可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线上报价。

5、“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的填报过程可操作次数,以最终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线下报价以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最后一份报价文件为准。

6、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6.1比价文件必须按询比价公告格式填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6.2通过线下报价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纸质盖章版比价文件;通过e车网线上报价的必须上传加盖公司公章PDF格式比价文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比价;

6.4比价人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价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6.5同一比价人不得在线下和线上同时报价,否则不论其线下、线上报价是否一致,其线下、线上报价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6.6不含税总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其报价无效;

6.7分项报价表中“报价品牌”列必须填报,未填或或填报多个品牌的其报价无效;

6.8分项报价表中,所有分项物资报价及总价均必须唯一,否则其报价无效;

6.9未对分项物资逐项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6.10分项报价表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以较低的价格作为比价人的评审价格及成交价格,评委可以电话要求比价人于30分钟内答复是否接受上述规则,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盖章版确认材料扫描或拍照发至指定邮箱,若不接受或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11交货期、质保期或其他询比价文件及附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比价人提报低于采购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6.12上传扫描件模糊不清影响评审的,其报价无效;

6.13对未中选人,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价文件;

6.14比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6.15比价人满足1家即可进行评审。

7、罚则

7.1若比价人未按要求提出疑问,在成交后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3个月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活动;

7.2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1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项目;

7.3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且存在故意扰乱竞争情况的,3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网上采购项目。

8、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0日8:30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18:00

9、通过线下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比价文件,及分项报价表电子版,于2023年12月28日9:00-9:30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1号线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签到并递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四、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电话:0771-2778327;

联系人:鲍工,电话:0771-2778979;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屯里车辆段,邮编:530029。

纪律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0771-2778084。

五、 附件:

1、 承诺书(格式);

2、 分项报价表(格式);

3、 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4、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合同书。

1-附件1:承诺书(格式).doc

1-附件2:分项报价表(格式).xlsx

1-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xlsx

1-附件4: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药品药械采购项目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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