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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3-3
1.招标条件
轨道交通地产开发分公司2023年度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项目 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根据2023年轨道交通专项储备拟出让的地块,需进行场地环境质量调查,共两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资料分析等,开展相应的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项目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开展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通过数据筛选,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对照土壤与地下水样品以实验室检测结果,编制相应土壤环境调查报告,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依据。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委托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按一事一委托进行实施。单宗地块服务期限由招标人在项目任务单中明确,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应地块的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工作,且经招标人确认。最终服务期限以委托期限内下发的项目任务单载明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期限,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费用。
2.5质量要求: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准则及规范,符合招标人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如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符合招标人工作需求的,则中标人须无条件修改至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工作需求止,且中标人不得因此要求调整费用。
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Ⅰ标段:涉及鄞州区、奉化区、北仑区的2023年拟出让地块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Ⅱ标段:涉及镇海区、海曙区、江北区的2023年拟出让地块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任意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选择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装订和包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日9时00分至2023年3月23日23时59分前(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3月28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党工部(纪检监察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进行网上发布。
9.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蒋子醇
电 话:0574-83888632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 系 人:范少亮、朱雪洋
电 话:0574-8908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