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717
更新时间:2023-2-15
1、询价概况
1.1 项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1.2询价范围:本项目包含南昌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号线变电所蓄电池国产化试点,本项目包括新电池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内容。
2、资格要求
2.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近3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失信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3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应为蓄电池生产原厂原品牌,不接受OEM品牌。
2.4 投标人所投品牌应为国内知名上市公司品牌。
2.5 投标人应具有原厂授权,提供带有原厂章的项目或行业授权书复印件。
2.6 投标人所投品牌应具有国内轨道交通行业相关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应具备近2年内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不少于3次的蓄电池供货业绩;投标人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至少2次供货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业绩证明应提供完整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2.7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蓄电池品牌原厂的ISO9001认证、ISO 14001认证、ISO45001认证;IATF16949体系认证;SA8000体系认证;CCS船级社认证。
2.8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蓄电池应通过UL、CE、TLC等认证的相关证明。
2.9 蓄电池生产厂家应具有通过CNAS认证的国家级实验室,且认证范围包括通信用蓄电池。
2.10 为确保蓄电池的生产交付,蓄电池厂家公司规模含生产工厂不少于3家。
2.11 为确保蓄电池的产品质量及规模,蓄电池生产厂家年销售金额需≥20亿元
2.12 为确保蓄电池的产品质量,蓄电池生产厂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80项。
2.13 蓄电池质保期服务时间应不少于3年。
2.1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1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表(加盖公章);
(2)《社会信誉承诺书》(加盖公章);
(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附件二 资格审查表所需的盖章证明文件
3.2报价文件包装方式及送达要求:于2023年2月20日12:00之前递交报价文件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大道(南行尽头)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车辆综合维修基地综合维修楼435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迟到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联系方式
4.1采购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4.2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大道(南行尽头)南昌轨道交通2号线车辆综合维修基地综合维修楼435室
4.3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18770081707(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附件:南昌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2022年2号线变电所蓄电池国产化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