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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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4
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19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指出,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项目;支持京津冀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项目。干线铁路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欠发达地区。
《办法》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并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承诺额度上限,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在可研批复时承诺投资,但未明确投资额度的项目,将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审批的新建铁路项目,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要求,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统筹考虑。根据铁路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按不同比例计算资金支持规模。
《办法》明确,项目资本金测算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考虑,“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如下:西部、东北、中部地区干线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分别不高于资本金的 40%、40%、30%安排。东部、中部、西部省份重点城市群跨省和区域骨干城际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分别不高于资本金的10%、15%、20%。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20%。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项目(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 20%。对涉及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重点沿边等地区的铁路项目,以及国家战略明确支持的重大铁路项目,经论证可以适当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