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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自动灭火装置更新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投资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自动灭火装置更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包件1 兰新客专9座牵引变电所自动灭火装置更新 保证金:23000元
2.2 包件2 兰新客专11座配电所自动灭火装置更新 保证金:16000元
2.3 包件3 兰新客专13座分区所自动灭火装置更新 保证金:19000元
2.4 包件4 兰新客专24座AT所自动灭火装置更新 保证金:36000元
2.5 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附件1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其它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用户需求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9日 18:00至2023年11月3日 18: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兰新客专9座牵引变电所自动灭火装置更新:100元、兰新客专11座配电所自动灭火装置更新:100元、兰新客专13座分区所自动灭火装置更新:100元、兰新客专24座AT所自动灭火装置更新: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线上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线下递交: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 08:30,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
6.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
邮 编: 730000
联 系 人:王工(G)
电 话: 0931-4921553
传 真: 0931-4921448
电子邮件:270649642@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民主西路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核算二部)
账 号: 2703002329200113262
9.其他
9.1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9.1.1本项目采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进行线上电子投标。请各投标人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办理CA证书,于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登录后(帮助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9.1.2同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文件)(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如大于200M的文件请压缩后上传)通过兰州局集团公司采购资料投递系统(http://61.178.243.183:8001/tbzlbs/page/gys_register/gys_login.jsp)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操作方法见《采购资料投递系统操作手册》。
9.1.3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不含报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至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9.2如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必须分开交纳,交纳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帐。标书费、保证金、中标服务费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集团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所(核算二部)
银行账号:270300232920011326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民主西路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它交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9.3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270649642@qq.com,并致电项目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9.4本项目若需提供样品,投标人应将样品密封包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密封包装上应加写“样品”字样,并在包装封面加盖密封章,同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名称、包件号。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未中标投标人请于评审工作结束后30日内取回样品,逾期未取回的样品招标人将自行处理。
9.5 注册、CA证书办理过程如遇问题,请咨询国铁采购平台在线客服,咨询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至18:00时)。
9.6监督电话
兰州局集团公司物资部采购管理科 电话、传真:0931-492575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质监部 电话:0931-4922155 传真:0931-4921448 邮箱:lzjzjb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