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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4-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工程 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甬发改审批〔2022〕243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_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_,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通号系统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建设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工程包括西延伸段及东延伸段。西延伸段起自慈城西站,终于已建4号线工程慈城站。东延伸段起于已建4号线东钱湖站至在建国际会议中心站。
2.3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0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2.4 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4号线延伸工程供电、通号系统安装施工包含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区间检修箱及区间照明箱、疏散平台采购及施工安装,以及区间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设备的施工安装。投标人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供货商及施工承包方的统一管理。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20063万元。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铁路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zwb.ningbo.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王炉丹
电 话:0574-89160137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675号新天地商务大楼10号楼2003室
联 系 人:陈芸、陈迪阳
电 话:0574-8839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