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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4-2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1〕2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恢复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宁波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为东南—西北方向的市区线,沿线经过南部高教园区、鄞州南部商务区、丽园路两侧居住区、青林湾、江北,构建江北区、海曙中心区、鄞州南部新城间的快速客运走廊。线路全长23.14km,全线采用地下线形式敷设,设车站19座,设一段(下应南车辆段)一场(洪塘停车场)。
2.3计划工期:
395日历天(2024年7月1日-2025年7月30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
1.Ⅰ标段: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江北大道站~泽民站(含区间拆复桥、部分道路等)涉及的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恢复与道路红线外临时借地范围内的铺装、绿化等恢复施工。
2.Ⅱ标段:
(1)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丽园北路站~天宫庄园站(含区间拆复桥、部分道路等)涉及的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恢复与道路红线外临时借地范围内的铺装、绿化等恢复施工;
(2)下应南车辆段用地红线范围外、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绿化恢复等施工。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其中Ⅰ标段约6500万元,Ⅱ标段约7700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道路恢复施工-Ⅰ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道路恢复施工-Ⅱ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得少于 2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27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8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7日09时45分。
六.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赖科宇
电话:0574-8388387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
联系人:董顺杰、殷崇珊、钱丽娟
电话:0574-88269322
邮箱:1195972069@qq.com
监督部门: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