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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12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第七标段(汤山车辆段)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招标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第七标段(汤山车辆段)监理
报建编号:42010520220719001
招标编号:HBT-14124142-243332-1
一、工程概况:该工程线路起于汉阳站(不含),止于11号线三期武昌段首开段终点江安路站(不含),线路全长16.097公里,均为地下线。设车站6座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5座。新建汤山车辆段。
二、招标范围: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土建工程第七标段(汤山车辆段)施工总承包监理(含汤山车辆段内轨道工程监理);
三、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的共分为 1 个标段;
四、工期:工期为 730 日历天;
五、本次招标的总投资金额约为1810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投标单位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如下:
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来同时具有地铁车辆段(或地铁停车场或铁路车辆段或铁路停车场)施工和轨道工程施工的监理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要求:总监应具有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必须具有地铁车辆段(或地铁停车场或铁路车辆段或铁路停车场)施工的监理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必须无在建项目。
4、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证明资料需包含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业绩证明文件资料,上述监理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协议书和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的条款、表格等;拟派项目总监的业绩证明资料需要显示其姓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有利益冲突时的入围规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投标申请人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有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8、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参与方式:
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whzbtb.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注册及帐号管理)。
2、完成注册登记后,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 6 月 7 日18时00分至2024年 6 月 13 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应与网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一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应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所申请标段(包)的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自行招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
九、资格预审申请的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
1、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可打印留存),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19 日10时00分。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解密方式:
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人的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系统”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十一、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评审制,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确定不超过12名(含)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招标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77号
招标代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楼
联系人:吴雪琪、李君妍、刘舟、宋波
联系人电话:15392934118
传真:027-8727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