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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废铁屑出售处置项目(第二次)询比价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1185   更新时间:2024-1-22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废铁屑出售处置项目(第二次)。

2、 项目编号:202304260004

二、 询比价要求

1、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我方开具给买方)。

2、 交易方式:账期交易。

3、 支付方式:线下支付。

4、 报价要求: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包扩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等。

5、 报价保证金:无。

6、 允许报价次数:2次。

7、 期望交货期: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卖方提前 5 天通知,买方在接到处置消息后7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废旧物资的分类、装卸、运输、过磅等处置工作。

8、 质保期:无。

9、 注册资金:无要求。

10、 下限控制单价:1380.00元/吨(含税)。(按实际重量结算)

11、 是否需要报名审核:否。

12、 项目地点: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各车辆段及其它指定的废铁屑所有点位。

三、 补充说明:

1、 详见附件《用户需求书》。

2、比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上须上传提供相关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结果确定方式——高价成交。评审小组对通过线下或线上提交的报价文件同时开启报价,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比价,报价总价(含税价,下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价最高的排名第一,如最高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则由相关报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最终按最高单价推荐中选候选人。

4、比价文件包括:

4.1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1);

4.2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4.3资质要求:

(1)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买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本项目竞价公告发布前三年内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经营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供应商须出具相应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价。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比价人既可通过线下报价,也可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线上报价

6、“允许报价次数”指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的填报过程可操作次数,以最终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线下报价以报价截止时间递交的最后一份报价文件为准。

7、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7.1比价文件必须按询比价公告格式填报,否则其报价无效。

7.2通过线下报价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纸质盖章版比价文件;通过e车网线上报价的必须上传加盖公司公章PDF格式比价文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价项目比价;

7.4比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价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7.5同一比价人不得在线下和线上同时报价,否则不论其线下、线上报价是否一致,其线下、线上报价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7.6含税报价单价低于下限控制价单价的,其报价无效。

7.7分项报价表中,所有分项物资报价及总价均必须唯一,否则其报价无效。

7.8未对分项物资逐项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7.9分项报价表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以较高的价格作为比价人的评审价格及成交价格,若不接受以上规则,则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10交货期、质保期或其他询比价文件及附件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比价人提报低于采购要求的,其报价无效。

7.11上传扫描件模糊不清影响评审的,其报价无效。

7.12对未中选人,比价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价文件。

7.13比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报价无效。

8、递交比价文件截止时,比价人不足3个的,本次询比价失败。如评审过程中,有效比价文件不足三个的,评审小组认为还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评审。

9、罚则

9.1若比价人未按要求提出疑问,在成交后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3个月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活动。

9.2 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1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项目。
9.3 若比价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且存在故意扰乱竞争情况的,3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采购项目。

10、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4年1月19日08:00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8:00

10、通过线下报价的供应商请携带比价文件,及分项报价表电子版,于2024年1月26日15:00-15:30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线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签到并递交文件,逾期不予接收。

四、 卖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工,电话:0771-2778319; 联系人:陈工,电话:0771-2778973;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屯里车辆段,邮编:530029。

五、 附件:

1、 承诺书(格式)

2、 分项报价表(格式)

3、 技术需求及数量表

4、 用户需求书

5、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废铁屑出售处置项目合同


1-1.附件1:承诺书(格式).docx

1-2.附件2:分项报价表(格式).xlsx

1-3.附件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xlsx

1-4.附件4:用户需求书(废铁屑).docx

1-5.附件5: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3年废铁屑出售处置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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