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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招标条件
定西工务段涵洞圬工劣化整治项目,已由定西工务段2025年1月20日党政联席会会议同意委外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定西工务段,委托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建设资金使用集团公司2025年第一批成本专项预算,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定西工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定西工务段涵洞圬工劣化整治项目,1项。
2.2工程地点:陇海线K1590+000-K1708+000、兰渝线K25+000-K72+000。
2.3建设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拟定为1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定西工务段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计划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经验,承建过铁路相关工程项目,且信誉良好,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工程投标。
3.3近3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3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4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在同时投标;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投标不能超过两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需提供近3个月内开具给招标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1日18:00分至2025年3月26日18:00分,在gsljgc@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并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38)持加盖了单位公章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书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投标时需携带纸质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4月7日14时00分至2025年4月7日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7日14时30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和政路72号金轮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5.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定西工务段
招标人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336号
联系人:闫工
电话:0932-597706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咨询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编:730000
联系人:邢工
电话:0931-4926067
电子邮件:gsljgc@163.com
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纪检:0931-4925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495076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