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地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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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2-14
新年伊始,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又迎来新的进展: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合同评审会召开。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即将改组!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合同评审会召开
徐州市财政局消息,2月3日,评审中心会同局PPP办公室、经建处、法规处召开徐州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合同评审会,审核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会议邀请了5位法律、咨询、财务等领域PPP专家参与评审,市国资委、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参加了会议。
评审会上,咨询单位对项目合同、合作协议等文件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及部门代表对有关文件进行了评审,分别从法律、政策、财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修改建议,实施机构及咨询单位对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作为“网运分离”的一环,对于发挥轨道线网的规模效应,降低内部协调成本和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43亿元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
轨道交通网了解到,自2020年11月27日徐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推进组合运营PPP项目以来,徐州地铁集团全力配合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破解了制约项目推进的立项问题,开展了两轮社会资本市场测试、金融机构可融性测试工作,完成了动产评估、法律意见书、财务复核工作,“两评一案”通过省财政厅评审。实施方案获市政府批复后,于2022年6月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正式进入采购程序。
而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开启公开招标,经历了公开招标终止,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等环节后,最终在2022年12月9日,发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
2022年12月16日,实施机构徐州市国资委发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成交通知书,确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成交社会资本方,标志着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PPP项目顺利落地。
本项目总投资主要为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中动产设施(包括通信、信号、供电、综合监控、防灾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安防与门禁、给排水与消防、自动售检票、车站辅助设备、运营控制中心和车辆等)的投资所需资金,根据徐州地铁1、2、3号线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值为1,430,049.89万元(含增值税),参照评估值,本项目总投资为1,430,049.89万元。
“徐州式”PPP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组合运营 PPP 项目,要追溯到 2014 年。
根据徐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徐州市轨道交通采取 PPP 模式。经相关部门深入研究,最终确立了以 PPP 为主线的“网运分离、模块组合”建设运营模式,按照预算法及相关 PPP 政策依法合规设计,形成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土地开发和上盖物业四个相对独立的运作模块;建设和运营两个模块,采取网运分离模式分别引入专业的社会资本合作,形成“建设运营分段运作,区域物业分层反哺”的模块组合框架。
按照“网运分离”的思路,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用了建设、运营分阶段合作的运作思路,将轨道交通项目分为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两个阶段分别引入社会资本。其中,在设计建设阶段,徐州市先后完成了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的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采购,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0年11月进入初期运营,3号线一期项目于2021年6月28日进入初期运营。在运营阶段,拟采用“多元投资+使用者付费+政府监管补贴”模式,通过PPP模式,将徐州市轨道交通已完成建设的1号线一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统一捆绑纳入运营的PPP合作范围,即组合运营PPP项目(即“本项目”)。
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徐州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组合运营,运营内容包括徐州市轨道交通1、2、3号线一期工程的客运服务、其他经营性设施的运营(包括广告、通信、商铺租赁等经营)服务、动产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PPP组合运营公司改组
根据相关公告,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自组合运营公司完成股权重组变更登记并与实施机构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含动产转让协议和不动产租赁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由于本项目投资需分期实施,约定项目合作期前4年的期间为出资期,在此期间内,组合运营公司须按照PPP合作协议约定的计划或根据实施机构届时的要求落实本项目投资任务(即购买动产设施的资金筹集任务)。
实施机构通过采购程序选定社会资本后,由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1号线一期PPP、2号线一期PPP、3号线一程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联合体牵头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将徐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改组为PPP组合运营公司,即本项目的项目公司。
根据此前招标公告,组合运营公司股权结构为:1、2、3号线PPP项目的3家社会资本牵头方各出资1亿元、1亿元和5亿元,合计出资7亿元,占组合运营公司股权比例的16.32%;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17.90亿元,占组合运营公司股权比例的41.72%;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出资金额为18亿元,占组合运营公司股权比例的41.96%。
待组合运营公司改组完成后,由实施机构与组合运营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约定:
1.组合运营公司通过出资购买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的动产设施的所有权;同时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不动产部分如隧洞、车站等土建设施及其附着物的使用权。合作期内,组合运营公司负责三条线路一期工程的运营和设备维护,并有权获得票务分配收入、非票收入及经绩效考核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2.通过“30%资本金+70%项目融资”方式筹集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动产购买所需的资金,并负责分年偿还本项目的项目融资,确保PPP合作期末组合运营公司无负债;
3.组合运营公司股东通过年度税后分红方式获得投资收益(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参与分红);
4.合作期满后,组合运营公司将本项目各项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社会资本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清算或其他合法方式实现退出。
项目回报机制为:组合运营公司通过出资购买1号线一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工程的动产设施的所有权;同时通过租赁的方式(分别就1、2、3号线一期项目不动产每年支付壹元租金),获得不动产部分如隧洞、车站等土建设施及其附着物的使用权。合作期内,组合运营公司负责三条线路一期工程的运营和设备维护,并有权获得票务分配收入、非票收入及经绩效考核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组合运营公司将本项目各项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社会资本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清算或其他合法方式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