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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5、7、11号线及架大修疏散指示灯等物资采购项目(2024年)询价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670   更新时间:2024-5-23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SZGY-2-2024-XJ-060

1.2项目名称:1-5、7、11号线及架大修疏散指示灯等物资采购项目(2024年)

1.3采购方式:询价

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陆仟肆佰贰拾肆元整(其中运一:壹拾肆万捌仟贰佰捌叁元整,运二:叁拾伍万捌仟壹佰肆拾壹元整)

人民币(小写):506424元(其中运一:148283元,运二:358141元)

1.5采购内容:详见货物清单

1.6合同履行期限:1年的采购/框架合同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响应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2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响应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响应供应商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价;

2.3.2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供应商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2.4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4.1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

2.4.2对于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参加生产性物资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

2.4.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采购内容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要求

3.1技术、质量要求

3.1.1所有报价物资均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且各项技术、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各项规范的要求。

3.1.2响应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采购货物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1.3对于注明参考品牌型号的产品,供应商可选择其他品牌产品响应,但响应的产品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且必须达到货物清单中的技术指标,否则不可变更。若响应供应商选用非参考品牌参与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报价物资技术性能、质量等级满足需求物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货物清单”所列的数量为预计数,具体需求数量以采购人的当批交货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未发出交货通知,成交单位进行备货/发货的,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3.2免费质保期

响应供应商需对所有产品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免费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 12个月,质保期自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3交货及验收

3.3.1交货地点: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各线路车辆段或采购人指定的苏州其它地点;

3.3.2交货时间:自接到采购人订单后须在30日内完成交货,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3.3采购货物的验收:

1)所有货物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2)符合货物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成交单位承诺的其它指标;

3)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后2周内组织验收 (注:对需送外检验的货物待送检合格后2周内);

3.4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按标的物清单中的采购要求提供服务,以及成交单位承诺提供高于此标准或其它额外另行附加的售后服务内容。其中,对于需要维修的产品,预计15日内不能完成维修的,需提供替代产品使用。

4响应报价要求

4.1报价均为非选择性一次性报价,均为现场落地交货价。报价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货物、配件、辅材、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2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响应供应商对“货物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都应进行报价。

4.3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询价通知用补充通知(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将作为询价通知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补充通知中的内容与询价通知中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时间在后的补充通知其效力优先于其前的补充通知。

4.4采购人根据项目的需要可能组织供应商对采购物资现场进行踏勘,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5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180日内保持有效。

5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

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100%在90日内予以支付。

6询价响应方式

6.1供应商响应:响应供应商均需在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提示进行注册/登入(注册仅需一次),平台地址:https://zzcg.sz-mtr.com/TPBidder/memberLogin。具体操作详见《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询价电子标)》。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本项目在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设定,未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次公告为本项目询价采购的第二次公告,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响应供应商不满3家,采购人可转为谈判采购或直接发包。

6.2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通过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在线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15:30。

6.3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报名供应商通过“苏州轨道交通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苏州轨道交通版8.2.0.00”编制响应文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64&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SoftGuid=f1851749-d184-4e3e-940a-18f31bf2a005&RootGuid=096b7027-1f54-47ce-b40d-458a9a3d7b61&softtypecode=03)

6.4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6.4.1报价修正

1)询价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与询价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询价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询价报价表中不含税报价乘以(1+增值税税率)后不等于含税报价时,应以不含税报价、增值税税率修正含税报价;

6)当货物报价中有询价范围内的重复计项等,应减去相应重复多计的数额,修改总价;

7)未按照询价公告已明确的货物数量报价的,应按照询价公告的数量进行修正,修改合价;

8)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的计量单位报价的,应按照询价公告的单位进行修正,并相应修改该项货物单价和合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询价公告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供应商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6.4.2按上述原则对报价算术性差错进行修正的,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评审报价。一旦成交,以修正前后较低的报价认定为成交价,但不免除成交单位在本项目询价范围内所有应尽的义务。如不接受,视为放弃中标。

6.4.3对在评审时未校正出的报价算术性差错,一旦成交,将按照上述原则对该算术性差错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前后较低的价格认定为成交价,但不免除成交单位在本项目询价范围内所有应尽的义务。如不接受,视为放弃中标。

6.4.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6.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6.6.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2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询价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询价小组。如询价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6.6.3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6.6.4对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在评审现场的可以现场电话方式与响其进行沟通,沟通结果记录在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上,评委共同签字证明确认。

7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与退回(无)

7.1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人民币(小写): 元。

7.2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公告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至指定账户(款项以到达为准);

7.3询价响应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银行账号:483278798510

注:各供应商请在递交询价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并注明采购联系人,写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询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

7.4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对所有按规定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按上述要求缴纳询价响应保证金进行核查,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并通知有关供应商将询价响应文件原封退回。采购人对需退回的询价响应文件仅保留三个工作日,逾期不承担保管责任。未来领回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理。

7.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人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资格的;

7.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6.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公告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6.5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6.6询价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本项目未要求缴纳询价响应保证金的,则采购人有权按成交金额2%要求该成交供应商补交询价响应保证金并予以没收,对于未及时补交的,采购人将有权拒绝其参加后续采购项目。

除按上述规定没收询价响应保证金外,采购人还将按我司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履约保证金

8.1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5日内递交中标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凭收收据在60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8.3对于合同签定后非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扣罚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0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10.1以可抵扣增值税的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根据各报价人提供的税率计算。即,对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价人,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于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价人,以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由于中标人报价时声明税率错误导致采购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采购人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

10.2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公告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1报价超过询价公告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2响应供应商授权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1.3响应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11.4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的;

11.5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6响应文件有报价缺漏项的(含报价项与需求项有实质性偏离,按缺漏项处理的);

11.7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规定的交期、质保要求的;

11.8响应供应商拒绝按本询价公告规定的报价修正原则对其响应文件报价错误进行修正的;

11.9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

11.10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询价公告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货物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1.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12经询价小组认定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在本询价公告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的;

11.13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询价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1.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15本询价公告中已明确为询价响应文件被拒绝的其它情形;

11.16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12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不负责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均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sz-mtr.com)发布的信息为准。

13本询价公告具体内容刊登在苏州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sz-mtr.com)。

14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2-69899999-58802

电子邮箱:chencheng3@sz-mtr.com

邮政编码:215101

15监督

监督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邮箱:jhczyjyzx@s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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