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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电务段聊城等19站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专项整治招标人为济局-济南电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件1:聊城等19站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专项整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的设备为:包件1:聊城等19站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专项整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生产资格要求:
3.1.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1.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内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3)所投产品须与既有信号集中监测系统设备相兼容。
3.1.1.3.代理商须满足:
(1)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2)所代理的投标物资须满足上述第2条的要求。
3.1.2商务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投标人不在济南电务段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0日 08:30至2024年1月25日 16: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09:30,地点为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成丰大厦6楼第二评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济局-济南电务段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南路3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0531-82429206
代理机构: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57号成丰大厦六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531-82421112
传 真: /
电子邮件:mengmeng20170112@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车站支行
账 号: 3700161550205014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