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9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总承包 建设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济南市 项目规模:45.3km 3.计划工期:一、二标段:计划总工期约1308天(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三标段:计划总工期约990天(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4.招标范围: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9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的设计、全线人防防护设备的采购(含新品研制和鉴定)、安装及调试工程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该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其中,一标段合同估算价:4601.02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3623.03万元;三标段合同估算价:5413.00万元。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单体信息 |
1标段 |
14个 |
共计14个防护单元。 |
单体1: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9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总承包1标段; |
2标段 |
7个 |
共计7个防护单元。 |
单体1: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9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总承包2标段; |
3标段 |
12个 |
共计12个防护单元。 |
单体1: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9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总承包3标段; | |
资格预审申请人要求 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人员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或公用设备师或建造师)其中一项执业资格;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自2020年至2022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5、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9年03月29日至2024年03月29日止(5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人防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信誉要求: (1)自2021年03月29日至2024年03月29日止(3年)申请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预审评审前,招标人将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
三、招标范围 |
济南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9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护设备采购(设计)、安装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的设计、全线人防防护设备的采购(含新品研制和鉴定)、安装及调试工程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四、资格预审方式 |
合格制。 注: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企业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开标期间将对所提报的业绩进行公示,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 |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请于2024年03月30日09时00分-2024年04月03日17时00分内,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查找项目点击“我要参与”下载ztb版资格预审文件。 |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规定通过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进行上传。 |
七、其他 |
本次公告同时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招标人异议联系人:刘工 招标人异议联系方式:0531-59998025 |
投诉电话 |
交通局0531-62356571 |
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 |
CA服务电话:18661977312,13306426582 网址:http://unify.flyedt.com/unify/ |
公告时间:2024年3月30日 - 2024年4月3日 |